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时间:2020-12-06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医疗损害纠纷是指医院或者医生由于过失给病人造成伤害而产生的争议。医疗纠纷发生之后首先就是需要有一个解决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想要进行起诉该怎么进行确定管辖地呢?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地该怎么确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纠纷,一般由医院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第2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即管辖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三处。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包括哪些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地该怎么确定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看出对于医疗纠纷一般来说是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