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律法规

违法犯罪出资行为是否有效

时间:2020-06-22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的责任,股东出资的方式是比较多的,一般是以货币的形式出资,那么违法犯罪出资行为有没有效?

一、违法犯罪出资行为是否有效

股东以违法犯罪所得出资的,出资行为是无效的,股东要以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出资,出资行为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确认股东资格无效的程序如何进行

1、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

公司章程中可以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约定其仅有权按照其实缴的出资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在其按章程约定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前,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2、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

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公司章程可以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根据上述规定,需经催告程序及股东会决议程序解除股东资格,并应注意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比例及排除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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