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还没出生的胎儿的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时间:2020-06-22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以往的法律规定表明,离开母体的自然人是具有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其处于胚胎或胎儿状态,未离开母体时并不具有。那么,还没出生的胎儿的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还没出生的胎儿的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在继承法领域却有明确规定保护胎儿的继承利益。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见,虽然开始继承时胎儿还没有出生,但是,法律还是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一定继承利益。

二、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相关规定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