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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在生产的过程中具有极大的风险,容易产生一些医疗事故,那么如果产妇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那么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1、医疗费:按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上面的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如果产妇因为医疗事故死亡的,当事的医院和医生都需要对这个医疗事故进行一个负责。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