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谁提起

时间:2021-09-07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对于日常生活中的生病这类情况的话也是大家无法避免的,一旦出现了紧急情况的话都是需要及时的送医院进行治疗的,通常有少部分会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发生了就要及时的处理解决。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由谁提起?下面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谁提起

  医疗事故的话因由卫生部提起。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的问题:

  1、目前大部分鉴定机构经费不足,有的只能靠外借人员开展工作,这必将会对带来影响。

  2、鉴定人员基本上由当地医疗机构专家担任,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被鉴定者之间会出现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

  3、有些鉴定的实际支出已经超过收取的鉴定费,可是还要按鉴定费比例上缴财政,这对鉴定质量有不利影响。

  4、按规定有的鉴定应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但实际难以执行。

  5、在实际操作中鉴定会往往不能如期举行和作出鉴定结论。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对有关的医疗物品进行封存及送检,但没有明确如何查封。

  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受理鉴定后的工作时限,但却没有规定应在什么时限内受理。

  8、司法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它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加大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也可能遇到举证难的问题。

  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对经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而又未经医学会鉴定的医案应如何认定其责任和处理没有作指引。

  10、司法实践中在特定情况下实行无过错赔偿,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矛盾。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由谁提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通常一般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