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医学鉴定听证会原告陈述材料

时间:2022-01-29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有时候在进行医学鉴定的时候,可能会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鉴定更好的完成,但是听证会原被告双方都是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的。那么医学鉴定听证会原告陈述材料?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医学鉴定听证会原告陈述材料

  司法鉴定听证会陈述材料应当写明当事人双方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希望达到的目的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等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二、司法鉴定听证程序

  听证主体应由案件委托法院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工作人员,包括鉴定机构聘请的专家组成。听证会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也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共同主持,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或工作人员主持,应遴选好主持人,主持人应有掌控听证会程序和秩序的能力。

  听证参与人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一般每方有3人参加,少于3人,有可能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多于3人不利于掌控会场秩序。患方参与人可以由患者、患者近亲属和代理人组成,医方参与人可以由医方业务领导(业务院长、医务处或科室负责人)、熟悉诊疗过程的医务人员和代理人组成。参加听证会的双方参与人中最好各有一名具备法律知识的代理人(如律师)或者专业医师,这样更有利于从法律专业领域和医学技术层面上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听证会既不是法庭审判,也不是鉴定研讨会,鉴定人不能扮演法官角色,也不宜当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言语间带有偏袒色彩,责备色彩。鉴定人应该对双方参与人持尊重、平等的态度,注意多听,善听,少说,慎说。

  在听证会中,鉴定人一般不单独与医方或患方进行交流,以免形成误解。鉴定人应遵守鉴定规则,在整个鉴定过程中不得私自与某一方单独进行联系和交流,需补充的材料或需了解的事项,均通过法院调取。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各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逐渐减少,而医疗过失的司法鉴定逐渐增加,对法院的司法审判起到了关键性的技术支撑作用。如何提高医疗过失司法鉴定的质量,使作出的鉴定结论令当事人信服,减少重复鉴定的发生,组织好听证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委托律师一般需要哪些流程

  初步洽谈咨询

  可以先在电话里简明扼要的讲明的基本案情,并简洁明了的回答律师的询问,律师会在电话中对您的案情作初步的分析和判断,并和您一起探讨您的纠纷是否必须诉讼或必须需要律师介入。如果您经过初步电话咨询,确定需要律师提供帮助的,那么可在电话中与律师预约好见面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情况下,律师接见当事人的地点会安排在律师事务所,但如果双方都方便的话,也可以协商约定在某咖啡厅或其他公共场所。如果准备聘请律师的,可以准备好律师费。

  预约与律师面谈

  与律师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后,请如约带上您所有的相关材料,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律师见面。您应当首先查看该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以免上当受骗。

  律师在仔细查看材料,问清基本案情后,会给您作如下答复:

  (一)您的纠纷的基本法律关系,您期望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二)预测您的案件理论上的法律后果和诉讼风险,并让你签署《委托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

  (三)告知律师收费的政府指导价项目和标准,并据此议定法律服务费数额和支付方式。

  司法鉴定听证会是在司法机关进行司法鉴定以后,双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经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来对司法鉴定的合法和合理性进行分析的审查,由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陈述意见和建议,并列举相关证据文件。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学鉴定听证会原告陈述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一般来说原告陈述的话需要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等汇报材料、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