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引产出现意外谁负责

时间:2021-12-17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如果怀孕了是需要按时的进行产检的,如果产检发现了问题,为了母体平安等是会需要进行引产的,引产也不是一件小事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那么,引产出现意外谁负责?下面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引产出现意外谁负责

  引产出现意外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看是谁的责任,如果属于医疗事故,则医疗机构是需要进行偿还的。

  二、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引产出现意外谁负责的内容,引产出现意外双方产生争议的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对于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是需要依法进行赔偿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