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医院医死人了赔多少钱

时间:2021-12-14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一般需要上医院治疗的疾病都不是小病,普通人得了小病不会上医院,毕竟医院也属于高消费场所,看一次病的花费还是很高的。医护人员的的职责是神圣的,是救死扶伤的职业,而有些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的时候,由于工作的疏忽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医疗事故的出现,那么医院医死人了赔多少钱?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院医死人了赔多少钱

  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要赔偿多少钱要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负有哪些责任

  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三种,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其中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行医资格的人员,要持证上岗。

  2、主观要件

  发生医疗事故主观上是过失的,并不是故意引发医疗事故的。

  3、客体要件

  客观上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的行为。

  4、客观要件

  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如果没有发生人身损害或者人身损害较为轻微的,后果并不明显的,就不认为是医疗事故。

  5、不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医疗的过失行为和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病人受损害的情形只能由医疗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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