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鉴定程序怎么走

时间:2021-11-22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医疗损害鉴定属于一种人民医院给予一些有可能存在的医疗损害的需要,对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一种行为,需要鉴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医疗鉴定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一、医疗鉴定程序怎么走

  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什么是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三、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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