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

时间:2021-09-10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当患者由于医务人员的不正当治疗造成严重人身损伤,且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向该医疗机构提出赔偿,法律上规定了二级医疗事故中的赔偿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等11项赔偿项目,那么二级医疗事故申请的赔偿包括哪些呢?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二级医疗事故申请的赔偿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5、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6、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1)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2)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二、二级医疗事故上报时间在什么时候?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十二)条款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二级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后果是什么?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综上所述,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项赔偿项目,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二级医疗事故申请的赔偿”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医疗事故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武汉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