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可以做第二次法医鉴定吗

时间:2021-07-15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对于开庭的话案件的审理进度非常慢的话,那通常情况下只能依靠司法鉴定来加快其案件的审理速度,因为对于司法鉴定的话是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系统,国家也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那么,可以做第二次法医鉴定吗?下面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做第二次法医鉴定吗

  可以做第二鉴定。首次鉴定后,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的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二、个人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1、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由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代理。

  2、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

  (2)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可以做第二次法医鉴定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我们所说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