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去哪里维权

时间:2020-12-29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医院本来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但在救助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出现变故,从而导致医疗事故的产生,其实对大家来说,谁都不愿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事故已经产生无法挽回,那维权就是最重要的了,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去哪里维权。

  一、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去哪里维权

  医疗事故发生后,可以和医院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向行政卫生局申请调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像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二、医疗事故维权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立即要求院方封存病历保存证据。

  2、找专业人员分析整个治疗过程,重点确认治疗过程中有无医疗过错。

  3、分析医疗过错是否造成患者损害,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知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4、根据过错及损害情况计算要求赔偿的数额。

  5、数额较小的医疗纠纷直接找医院协商解决,案情复杂赔偿数额大的案件可以到当地医调委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到医疗纠纷发生地所属当地法院直接起诉!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去哪里维权的相关问题。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碰到医疗事故,大家要保持冷静,理性解决。如果大家还有别的相关问题需要了解,都可咨询我们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