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过程中应遵循什么原则

时间:2020-10-01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所以为了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可以向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那么,鉴定过程中应遵循什么原则?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下面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鉴定过程中应遵循什么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

  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但可以依法提起相关诉讼。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鉴定过程中应遵循什么原则的相关内容,在进行医疗鉴定时需要遵循依法鉴定原则、科学鉴定原则、独立鉴定原则、合议制原则以及两鉴终鉴原则。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