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

时间:2020-09-25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把伤者及时送医,导致了他人的人身以及财产受到损失,肯定是需要赔偿的,尤其是看病住院治疗的费用,很多人都不知道这待敌算不算直接损失,那么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

  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的损失,但是并未法条直接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医疗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医疗费用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携带本人医保证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因公出差、探亲人员应附单位证明;异地外驻人员应附异地外驻就医申报表)等审核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于次月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检单、医保处方、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时,经办科室当场清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时,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尚需补交的材料。参保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

  3、经办科室按照国家“三个目录”有关规定,在当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费用核审工作,并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报销费用及按比例负担费用的项目清单。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用,审核时间适当延长,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是属于直接损失的,不过我国法条还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