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9-22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患者能够在医疗事故中获得的赔偿是根据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因此接下来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按照对患者个人生活的损害程度分为四个层次: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二次医疗事故:对病人造成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损害的;

  三级的医疗事故是指对患者造成了轻微的残疾,或者对他们的器官组织引起了损害,并引起了一些功能障碍的;

  第四类医疗事故:对病人造成明显人身伤害或者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医疗事故等级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是按照对患者个人生活的损害程度分为四个层次,一级为最严重的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残疾。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医疗事故评残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