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过失鉴定要求尸检吗

时间:2020-08-26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一般来说如果因为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那么在医疗过失鉴定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尸检的,但尸检是不是必要的呢,所以下面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医疗过失鉴定要求尸检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

  一、医疗过失鉴定要求尸检吗

  发生医疗过失的可以进行尸检,这需要根据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要进行尸检。一般规定受理后一个月内出来,特殊的可以延长至两个月。 对治疗有异议可封存了病历以固定证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

  二、如何申请进行尸检

  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死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三、医疗尸检应注意的问题

  1、医疗尸检的时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北京市关于尸体解剖检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持续低温冷冻保存,温度在零下20度至零下18度),可以延长至7日。”

  因此,医患双方应该及时决定是否进行尸检,以便给尸检机构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从而及时进行尸体解剖。另外,由于决定医疗尸检的权利在于患者家属,不论家属是否同意医疗尸检,都应具有书面签字的文件,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患者家属没有进行同意或不同意的签字,应该视为患者家属放弃了医疗尸检。

  2、医疗尸检的性质:医疗尸检指的是《解剖尸体规则》中规定的病理解剖,其目的就是明确死亡原因,同时也对临床诊断进行印证。

  需要强调的是,尸体解剖仅能对死亡原因进行判定,解剖结果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时的重要参考内容,对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或过错,不能做出倾向性或结论性的意见,这超出了尸体解剖工作的范围。

  3、医疗尸检对遗体的影响:

  3、1、尸体体貌的破坏。尸体检验必然会导致遗体体貌的损坏,使遗体表面留有缝合切口。尤其需要对面部进行局部解剖检验时,会使面容受到损坏,另外,有时也会因需要而使遗体外形的完整遭到破坏(缺损),如五官、乳房、外生殖器等。

  3、2、遗体器官的缺失。尸体检验必然要取出重要的组织、脏器,进行全面的检验。目前仍有家属要求仅进行局部或部分解剖的情况,这对于死亡原因的推断会产生一定影响,对医学发展、死者都是不负责任的,应该尽量避免。

  4、医疗尸检的局限性:尸体检验虽然是目前明确死因的最重要的手段,但仍会由于当前医学水平以及尸检本身技术水平的限制,使某些问题不能解决,虽然阴性解剖(解剖后死因无法确定)并不多见,但医患双方,特别是死者家属应该了解和理解。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医疗过失的可以进行尸检,但并不是绝对的要求,这需要根据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要进行尸检。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医疗过失鉴定要求尸检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