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时间:2020-07-28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有关部门对于医院或者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疗的过程中导致患者遭受的损害进行评估鉴定。医疗事故发生之后,进行鉴定的快慢直接影响着医疗事故处理速度的快慢,也会影响着患者权利的实现。所以医疗事故的鉴定期限是我们需要知道的。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长时间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长时间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于医疗事故还是比较重视的,因此在我国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时间还是比较短的。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