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

时间:2020-07-25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医疗补助费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呢?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

  工作人员疾病的“劳动法”的实施意见或非工伤待遇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津贴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津贴费支付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该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应该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二、医疗补助费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三、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何认定

  医疗期满,如果确实是瘫痪在床、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如果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办理病退手续、退出工作,享受退休待遇。

  (2)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单位调整的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发给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和医疗补助(医疗补助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但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该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应该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