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患者好友代签字可否向医院索赔

时间:2021-04-04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患者好友代签是在患者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好友代替患者在之情同意书上签到字,一般就是认为患者同时医院的治疗方式,现在医疗事故现象时有发生,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对于好友代签出现医疗事故,是否可以向医院索赔?接下来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对患者好友代签字可否向医院索赔的...

  一、患者好友代签字可否向医院索赔

  在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律要求对手术等特殊治疗要告知患者并由其签字同意。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尊重的表现。签字同意的通常表现形式是由患者本人亲自签字,在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况下,由陪同患者就医的患者的近亲属签字。这样的签字当然是可以说明患者是知情和同意了。《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后段关于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则表示的,视为同意”的规定。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这些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患者好友代签字可否向医院索赔等问题的解答,一般患者知情的情况下,代签都视为患者同意,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说明医院在治疗时存在过错,是没有权力请求医院赔偿,即使患者与家属都没有签字,在紧急情况时医院的实施的行为也可以视为经过同意。如果您还不了解医疗事故处理等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