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事故致死有没有死亡赔偿金

时间:2021-01-04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医疗事故的后果可能是很严重的,在实践中,医疗事故,曾夺去许多生命,也破灭了许多幸福家庭。为了安慰死者家属,按照法律规定,院方会给予一定的赔偿,那么,医疗事故致死有没有死亡赔偿金?下面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致死有没有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死者的家属,只有精神抚慰金,没有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就形成了法律实施的一个空白。

  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却可以依照该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这样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因致人死亡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就会出现“治伤不如治死”的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利于社会和谐。

  医疗事故纠纷中若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按照《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办理。

  二、医疗事故致死怎么处理

  如果病人因为医疗事故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具体的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医疗事故致死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致死有没有死亡赔偿金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精神抚慰金,没有死亡赔偿金,如果双方在就赔偿问题上达成不了一致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