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2020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程序

时间:2020-12-12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医疗纠纷是近年来较为敏感的问题,我们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纠纷几率是比较小的,但是一旦发生后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变得僵持。此时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者一方应该怎么办。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2020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程序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20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三、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一)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只是个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给一个平息不满情绪的缓冲,而是对过去这一作法的否定。因为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无疑等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就等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没有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但不能胜诉,你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而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鉴定委员会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组成,由其进行鉴定,无异于让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难相信。

  (二)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医生是医院的主宰,是患者的上帝。可以说是掌握着患者的命运,有的医生往不认为自己是给患者治病,为患者服务的,而是患者有求于自己。我国长期处于公费医疗的

  (三)坚持过错原则

  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即在履行医疗合同中违反了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即属于有过错。实质上就是合同约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原则,就要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2020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程序”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只是个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给一个平息不满情绪的缓冲,而是对过去这一作法的否定。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