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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
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5、注重医疗过错的原则。
6、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7、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8、适时调整的原则。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八大原则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有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