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申请医疗鉴定医院不交材料该怎么办

时间:2020-11-10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发生医疗事故,如果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向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同时,医学会受理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那么,申请医疗鉴定医院不交材料该怎么办呢?下面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医疗鉴定医院不交材料该怎么办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按照规定是5日之内必须提交材料。

  二、去哪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申请医疗鉴定医院不交材料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医院需要在5日之内提交材料,如果不提供材料导致医疗鉴定无法进行的,医院应当承担责任。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