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时间:2020-11-07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导致患者死亡这是医疗事故最严重的级别了,院方除了要按照上述资料对家属进行赔偿以外,还应该追究此次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责任问题的,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等。

  二、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三、医疗事故赔偿年限及标准问题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是,60周年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六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陪护费;抚养费和死亡赔偿金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