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0-11-06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专业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先提供鉴定的材料。下面为你整理了医院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医院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程序

  1、由申请方向医疗争议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向州医学会委托鉴定。州医学会接受委托后,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医患双方进行抽专家,并在医学会组织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直接到州医学会的情形,医患双方共同申请或由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限,自双方材料收集齐之日起45日内发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是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供上述的材料,然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不能提供上述的材料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的。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有关医院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