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损害中患者的知情权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0-10-26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知情权是属于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损害知情权的案件都是患者自主选择权,即使没有损害后果或者因果关系,医方仍必须赔偿患方的精神损失。那么医疗损害中患者的知情权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医疗损害中患者的知情权如何规定的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方履行知情权义务内容

  医方履行知情权义务,实质就是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从目前情况分析来看,医方知情权义务应该有如下几个内容:

  诊断过程中的说明义务。主要内容为检查的说明义务和诊断结果的解释义务。检查义务中需要说明的是进行对患者产生较大经济负担的特殊检查时向患者要说明适用廉价的其他措施对患者的不利影响,或者采取此种手段的必要性;临床实验性检查、危险性检查等应向患者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

  治疗过中的说明义务。治疗过程中,病情出现加重或者须改变预定的治疗方案时,应向患者履行相应的告知,一般可以病情沟通记录书进行体现。对于手术、其他有创检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医疗损害中患者的知情权如何规定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