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0-10-24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人们在生病时都会去医院进行医疗治疗,虽然医疗事故发生的几率比较小,但是一旦发生就很难处理双方产生的纠纷。因此我们该掌握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