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出版物音频侵权怎么处理

时间:2020-06-22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网友俞先生在某个网站注册了账号,上传了一些个人朗诵的作品,朗诵的内容是他喜爱的一些书籍。听众的数量越来越多,某个书籍的出版社也找上门来,说俞先生侵犯了他们书籍的版权。俞先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一、出版物音频侵权怎么处理

第一,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的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第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制调解。

第三,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侵权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不愿意调解协议或者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注册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的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音频也会侵权吗

音频侵权也是侵权行为的一种。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现实中因为朗读出版物而导致的音频侵权纠纷十分常见。如果在私人场合朗读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公众场合或者网络公开平台使用他人的书籍进行朗读就应该事先获得出版社和作者的授权,否则容易引发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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