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0-09-20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

  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专门鉴定的活动就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那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法院委托。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法定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哪些需要改进

  一是应建立医疗过失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各医学专业专家、法院法医组成;每个省、市设立医院过失鉴定专家库,按专业分组;每次鉴定时,可由医患双方任意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与法院派遣的法医共同参加鉴定,体现医学过失鉴定的权威性、合理性。

  二是医疗过失鉴定会可设立在司法部、司法局或学术团体,脱离卫生行政部门。每次鉴定由法院委托,法院法官主持,鉴定委员会秘书协同做文秘及辅助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患方当然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或者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申请。即使医方已经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审判机关无权加以限制。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